首都师大附中外籍学生考勤管理规定
1.学生要按时到校上课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。
2.每节课第一遍铃声之后,学生立即进入教室,凡是第二遍铃声之 后进入教室的应记为迟到。
3.上课期间,如突然生病或有事,要向班主任请假。
4.病假:必须由医院开具证明,并由学生本人告知家长,家长通过电话或传真请假。
5.事假:必须事先请假,并由家长(签字)通过电话或传真请假,否则,记为旷课。
6.迟到三次记一节旷课,迟到15分钟以上,以旷课一节计算。
7.处分:
(1)警告:旷课累计15—24节/学期;
(2)严重警告:旷课累计25—34节/学期;
(3)记大过:旷课累计达到35—39节/学期;
(4)留校察看:旷课累计达40—45节/学期;
(5)退学:旷课累计达45节/学期。
8.学生考勤情况记入学籍卡片,作为操行评定的主要部分。
9.凡受到处分的学生,不得在校外居住。